地区: | 双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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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双城区机构设置及编制配置方案〉的通知》(哈编发〔2014〕51号)、《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双城区机构设置及编制配置实施方案〉的批复》(哈编发〔2015〕109号)、《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双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厅字〔2019〕1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开发区优化整合结果的批复〉》(黑政函〔2019〕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的派出机关,行使区委授予的职权,是开发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履行相应的职能。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为处级。
第三条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区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有关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领导和管理开发区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全力做好开发区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区经济与社会加快发展。
(二)讨论决定开发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做好开发区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做好干部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
(四)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对开发区内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纪检和群团工作;做好统战、人大、政协交办的工作。
(六)宣传党纪国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政策规定,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七)做好向上级有关部门对开发区给予宽松政策的争取工作;负责改善环境的监督评议工作,不断改善开发区的发展环境。
(八)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九)协调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控详规划。
(十)负责本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和勘测的统一管理;负责区内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实施监察和管理。
(十一)负责区内土地利用申报管理监督;负责区内土地测量、储备;负责编制区内土地利用计划的后备资源开发计划;负责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水域、山林、绿地等情况的综合调查工作;负责编制开发区年度或阶段性征地及相关土地报批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搞好征地工作。(十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负责开发区财政资金管理,财源、税源建设管理,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组织编制区内财政预决算;协同有关部门对进区单位实施财务监管、物价监控、内部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四)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事宜,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审核、申报开发区有关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宜;负责区内人员出国(境)政审和外商亲属、外地人才落户的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积极对外开展招商引资上大项目,拓宽招商领域、宣传招商政策、加大招商力度,落实招商措施,全力推进新上项目、谋划项目的工作进展。
(十六)负责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受委托负责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及劳资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区内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安置和农转非的申报工作。
(十七)负责对派驻区内机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政法、民政工作。
(二十)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管理工作,公共交通、公共服务的管理工作,协调主管部门共同确定运管、路政、交警的执法执罚工作规则。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开发区党工委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督办工作;协调各派驻单位的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政法工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协调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和后勤接待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撰写、文件制定、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史志、调研、对外宣传联络等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税源财源的培植管理工作;编制区内财政收支计划,负责区内各项建设资金的筹措、支付、审计;会同税务部门编制区内企业税收计划;参与竣工项目的验收审核;对国有资产按规定进行管理;对区内直属机关、企事业的财务进行监管;做好区内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入库工作;负责领办、代办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工作,所属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政策落实、生产安全监察、争议仲裁等管理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才招聘交流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工作及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工作。
(二)建设规划局。会同规划部门研究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控详规划;加强对广告宣传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内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道路、给排水、广场等)的建设计划、设计、报件、招标、施工、监督、验收和日常养护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签订、图纸、内业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设施的施工审批工作;负责牌匾广告、灯饰化的审批和经营工作;负责区内城管工作、城管行政执法执罚工作;负责区内园林绿化管护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负责做好国家关于开发区升级和有关政策的争取工作;加强产业功能区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代办工作、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扶持政策的争取工作;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管工作;做好项目开工、竣工、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额、产值、利税完成的监管、推进和统计工作;负责申请专利、科技项目立项申报、代办工作;负责区内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园区环境卫生整治清扫工作。
(四)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制定计划、编制目录、落实优惠政策;组织招商引资活动;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推介、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在建项目服务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落地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审批手续的全程领办、代办;负责新建、在建项目建设推进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五条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黑龙江双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13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管委会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科级4名、副科级4名。
第六条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0年4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