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松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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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1-88080052 |
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625号 |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协调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指导监督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七)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协调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动植物防疫、动物及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动物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有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乡村田园生态系统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指导,促进农民就业。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全区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十五)指导协调各街镇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工作。督导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扶贫信访工作。
(十六)统筹全区社会扶贫工作,指导区直部门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及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指导帮扶责任人开展帮扶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产业扶贫、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等工作。
(十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开展扶贫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市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监管和查处的有关职责分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交易。指定的场所应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含网络交易平台)及其他适宜场所中确定。其中,市区内指定的市场由林草(陆生野生动物,下同)、农业农村(水生野生动物,下同)部门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区政府确定,对指定市场的监管职责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的监管和查处工作由指定市场所在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定的其他场所依据交易野生动物品种分别由林草、农业农村部门商相关区政府确定,并承担相应监督管理职责,具体的监管查处工作由负责农林综合执法部门承担。在指定的场所外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予查处,其中,在非指定的市场内出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查处,具体工作由该市场所在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占用街道、广场或临街出售的,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在上述场所或区域以外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林草或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查处,具体的监管查处工作由负责农林综合执法的部门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如需林草、农业农村部门并罚、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或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的,应通报林草、农业农村部门,林草、农业农村部门应予配合。市区之间、部门之间建立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8080052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工会、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管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农业科:联系电话0451-88102198
负责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市场与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种植业管理等工作。承担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数据统计、渔业管理和渔政审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区划定、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农业防灾减灾和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投资管理、农业科教、农村能源等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肥料农药监督管理,种子管理等。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和盐业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