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松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1-84098390 |
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18号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新区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办理划入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办理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承接并划入新区行政审批局的省、市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推动划入新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流程优化,复制和推广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经验,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先行先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负责新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
(六)负责划入新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档案的管理,提供档案查询、调阅等社会服务。
(七)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职能转变。新区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九)有关工作分工。
1.审批事项划转后,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环节的现场勘验等工作同时划入新区行政审批局。其中,施工许可事项的现场勘察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踏查并出具意见。
2.新区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
3.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文件及时转送新区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积极帮助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将新区行政审批局纳入发文序列。
4.对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取得行政许可的,由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需要撤销行政许可的,新区行政审批局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建议作出决定。
领导班子: 审批局局长:刘惟乔
政务服务局(审批局)副局长:李晨光
政务服务局(审批局)副局长:曲 波
政务服务局(审批局)副局长:马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