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房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1-86501234 |
地址: | 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西路2号 |
哈尔滨市平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实施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
(二)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执行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指导监督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七)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协调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动植物防疫、动植物及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生疫情时提供扑灭技术指导。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
(十一)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技术推广。指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乡村田园生态系统建设。
(十二)指导协调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指导,促进农民就业。
(十三)负责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我区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十四)编制全区农田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五)承担全区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粮食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九)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名称:
综合科
联系电话:865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