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房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51-86805316 |
地址: | 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西路2-3号 |
哈尔滨市平房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中央、省、市、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庭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救助资金发放。
(三)贯彻执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和社会保障工作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四)贯彻执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负责行政区划规划和区域界线、地名管理。负责区域内行政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区域内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及界限变更的申报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的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镇(街)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承担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街路命名的申报及门牌号的设置工作;依法查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违法案件。
(七)负责监督指导区域内殡葬事务工作;负责建立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审批工作;负责设立公益性公墓审批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九)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法规,承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倡导文明婚俗,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收养登记政策、法规,承办中国公民(除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收养、解除收养登记。
(十二)贯彻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十五)贯彻执行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十六)完成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功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违法志愿服务行为调查处理;规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等。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统筹组织重大志愿服务活动。
内设机构名称:
综合科
联系电话:86805316
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868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