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是哈市近郊唯一的少数民族乡,位于哈市西南部,东与平房区为邻,西与道里榆树乡接壤,南与双城区隔运粮河而望,北与王岗镇相依,辖区面积达59.4平方公里。辖旭光村、曙光村、长征村、...
机构信息
地区: 南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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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工作日)
电话: 0451-86712684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京哈公路(国道102线)13.5公里处 邮编:150089
详细介绍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是哈市近郊唯一的少数民族乡,位于哈市西南部,东与平房区为邻,西与道里榆树乡接壤,南与双城区隔运粮河而望,北与王岗镇相依,辖区面积达 59.4平方公里。辖旭光村、曙光村、长征村、红旗村、金星村、明星村、五一村、东升村(辖东升、南沟、徐家、新城四个自然屯)8个行政村,以及1个社区即南红社区。总人口1.9万,聚居着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锡伯族等14个民族,其中满族人口约占户籍人口的30%。全乡有耕地51762亩,草原3500亩,水面1050亩,林地4533亩。

主要职责

加强基层党建,推动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协调专业管理,指导基层自治,动员社会参与,维护基层平安,领导和协调乡人大、纪检监察等工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乡政府决定和命令,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党建办公室

1、负责乡、村、社区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

2、做好村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

3、指导协调乡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4、做好各级党代表的推选工作及换届选举工作。

5、做好党员的发展、培训、管理等工作。

6、做好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纪律检查等工作。

7、做好党建理论知识学习传播、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等工作。

8、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9、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

1、负责乡党委、政府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

2、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文字综合材料、发布政务文件及其他政务工作。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要和保密工作。

4、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和国防动员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6、协调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8、负责人事、档案、统计、信息等工作。

9、负责乡财政预(决)算和资金管理。

10、建设项目财政评审。

11、固定资产系统维护。

1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招投标信息挂网。

13、个人所得税系统上报。

14、监督政府预算单位财政收支活动。

15、其他党政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1、承担上级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

2、建立健全并执行统一指挥协调执法的工作机制,与区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统筹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

3、参与对上级派驻执法机构的工作考核。

4、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5、其他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6、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7、负责农村社会管理工作,负责卫生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道路养护、发展改革、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8、负责城镇建设领域相关工作。

9、负责救灾救济等民政工作。

10、负责村委会建设工作,负责村屯建设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泥草房和危房改造等),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乡村道路建设和行政区域公路管理等工作。

11、负责乡村综合管理工作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协调、督办整改。

12、负责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垃圾填埋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各责任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督办。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群服务中心

1、提供党务政策咨询服务。

2、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帮助流动党员落实党组织等业务。

3、提供党员活动场所。

4、提供党员志愿互助服务。

5、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

6、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

7、其他党群服务相关工作。

五、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1、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民政、社保、劳动和社会保障,负责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服务流程;做好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本乡所属单位和区直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办理进入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制定中心及大厅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作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

2、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六、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1、做好本乡镇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

2、做好扶贫开发及扶贫产业项目服务等工作。

3、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盘活现有资产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财产性收入。

4、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

5、负责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6、负责做好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性工作。

7、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8、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9、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10、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11、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

12、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13、指导推进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工作。

1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15、其他乡村振兴发展服务相关工作。

七、农业畜牧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工作。

2、做好农村涉农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工作,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3、做好农田水利、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林业等相关工作。

4、指导农业生产,提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

2、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

3、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4、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九、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张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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