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1:30,13:3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451-85715726 综合保障室:0451-82582725 案审室:0451-85715719 |
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57号 邮编:150000 |
哈尔滨市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考评、综合协调指导、政策法规研究、执法人员教育管理、执法后勤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专业执法事项和未向基层赋权事项的执法工作。
(三)负责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授权行使综合执法权。
(四)负责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道路、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授权行使综合执法权。
(五)负责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绿化建设外的违反园林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授权行使综合执法权。
(六)负责依据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授权行使综合执法权。
(七)负责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环保部门已经确定交由基层实施日常监管的违反环境保护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授权行使综合执法权。
(八)负责依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授权,在工商、文化、交通、农业、食药、卫生、住建、人防、规划、供热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汪明义
党建办公室:0451-85715726
综合保障室:0451-82582725
案审室:0451-85715719
综合执法督查室(专项治理综合执法室):0451-85715727(85715723)邮箱yqfkzsq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