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街工委是区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在街道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根据区委的授权,领导本街道的政治、经济、行政以及社会文化教育等各项工作,支持保证办事处行政、经济、自治等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保证上级政府指示在本地区的实施,定期听取本办事处的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建议。
(三)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负责制定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等重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办事处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决策和改革方案及重大行政措施进行审议。
(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文化科学知识;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并做到严肃党纪;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发扬正气,抵制歪风。
(五)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和建设的各个领域,调动各方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六)做好党的干部工作,按照"四化"方针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办事处部门领导和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对后备干部进培养、考核、推荐。
(七)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统战政策,充分调动党外人士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四化建设和统一祖国大业服务。
(八)审议街道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包括预决算、固定资产购买、职工住房及主要职工生活福利等重要财经事宜。
(九)依法完成国防教育、兵役登记及征兵工作任务,根据上级要求与部署,制定本街武装工作计划安排,保证党的有关武装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本地区贯彻落实。
(十)负责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一)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讨论工作中问题,支持他们独立自主的工作。
(十二)妥善协调好本地区政企、群团及社区与驻区单位之间关系。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主要任务是按规定行使基层政权的部分权力,管理本地区行政工作。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实施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执行区委、区政府和街工委的有关各项决议、决定。
2、在市政建设的总体规划内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政建设、市容卫生、爱国卫生、园林绿化、防汛、人防、小型建设等管理工作。
3、领导和管理街道财经,抓好社区建设,形成社区网络,兴办为社区居民服务的综合事业及社会福利事业,大力发展税源经济。
4、负责制定本街区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大对科技及科技兴街领导力度。
5、负责居委会建设,指导居委会工作,加大基层政权建设力度。
6、开展拥军优属、优抚救济、殡葬改革、社会福利、民族宗教、地名工作、社团登记、军队无军籍职工、异地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民政工作。
7、管理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
8、承担人民调解工作,接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9、负责组织辖区内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及成人教育工作。
10、负责辖区的人才、劳务及行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12、办理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领导班子
书 记胡永梅51173889
主 任王艳梅84517602
副书记王卫东84531455
副书记 冯宝超84545045
副主任李建宏84515045
副主任、武装部长赵琪8453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