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延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8:00-16: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3-2528526 传真号码:2702209 |
地址: | 延吉市河南街天池路2800号 , 邮政编码:133000 |
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一、机关职能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延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35号),制定本规定。
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延吉市体育局牌子。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整体形象推广,促进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广播电视规范运行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技术规范、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规范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文物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考古工作职责。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
(十六)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各级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十七)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贯彻落实体育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加强行业治理,整治行业乱象。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内设7个办公室:
(一)办公室(计财科)
(二)安全生产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文化科(文化遗产保护科)
(四)体育科
(五)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科
(六)广播电视科(宣传推广科)
(七)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