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
机构信息
地区: 延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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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3-2368116
地址: 延吉市人民路2239 邮政编码:133000
详细介绍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以及社会保障执行情况监督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七)牵头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负责引智项目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人事和劳动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事监察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起草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资料、文字综合和文件收发等项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组织筹备全局性会议,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工作关系、检查落实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好各种上报数据的统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因病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调入(聘任)工作人员核定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遗属补助、护理费的审批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四)市绩效考核办公室
贯彻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具体落实市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待遇的政策。负责市直机关系统内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全市机关及市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办法、政策和措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做好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审核、申报工作。
(六)专业技术管理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核准及人员聘用审核工作。
组织和协调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各主管局开展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事业单位管理科
按有关规定办理市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事宜。
(八)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及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市内外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参与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九)社会保险科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退职、病退审核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统筹、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拟订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受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就业促进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市人力资源产业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产业园运营及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人: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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