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规划、方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
机构信息
地区: 长岭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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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春夏季:星期一 - 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秋冬季:星期一 - 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8-7222236
地址: 长岭县长岭镇永久西路   邮政编码:1315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规划、方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县就业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推进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全县人才管理,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推进深化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九)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全县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仲裁,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全县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党组和局领导政务、事务等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财务、后勤、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并监督落实局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调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及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档案、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工作;承担本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城市扶困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开展“两节”送温暖、季节性救助和重点救助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物质文化生活。

(二)审计监督与就业促进科。负责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及欺诈骗取案件的预防、查处和移送工作;负责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长岭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城乡劳动者就业流动的基本政策,制定地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就业援助和特设群体就业政策;贯彻国家及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核定和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全县省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组织省市拔尖创新人才、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组织开展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政策,指导监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落实;拟订县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分管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装订、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考核奖惩科。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任免备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对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备案;组织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承担县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审核县直事业单位向市推荐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奖励活动,管理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表彰奖励人员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待遇等事项;按政策开展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工资科。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核定新录用、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定级待遇;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工资核定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地区类别标准的审核(审批)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

(七)福利与离退休科。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休假、工伤期间待遇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和丧葬抚恤费发放工作;负责落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待遇、福利工作;落实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休假、工伤停工期间待遇制度;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离退人员离退手续和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作年限计算的解释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符合离休、退休、退职条件工作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及《离休荣誉证》的发放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检查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妥善处理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

(八)养老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审核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死亡职工遗属待遇、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监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政策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九)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落实工伤保险缴费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及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县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调解仲裁与劳动关系科。负责承担长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领导和监督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仲裁庭开展工作;总结并组织交流办案经验;接待和处理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负责办理上级交办和向下级转办信访案件;做好信访信息搜集、统计上报和信访咨询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组织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权;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审核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劳动关系政策;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机关党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滕冬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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