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民政局
一、长岭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县民政工作的...
机构信息
地区: 长岭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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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春夏季: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秋冬季: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8-7223856
地址: 长岭县永久西路1096号   邮政编码:131500
详细介绍

一、长岭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工作方面的政策规章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定全县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全县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局党组成员负责监督管理分管工作的事故预防、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及各类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五)负责全县各部门审查批准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社会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

(六)指导全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和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七)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城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行政边界争议的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九)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或工作方案;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贯彻执行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全县地方性法规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划入县殡葬管理所、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救助管理站和县民间组织管理局等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干部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定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和内部审计,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现场秩序;管理县本级福彩公益金。

 (二)政权区划和社会组织科。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关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或工作方案;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撇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跨县区行政边界争议的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县内机关单位、居民的门牌号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改革,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对违法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配合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对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指导县辖区收养工作;协调省内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负责县辖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和婚姻登记行政确认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孤儿、残疾人资金发放;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管理相关行政职能工作;负责对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行政职能的审批和认定,指导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完成民政部门承担的“只跑一次”相关工作。 

  (四)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全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管理规定,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社会福利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拟定老年人权益保护政策和相关资金发放工作;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经常性慈善救助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工作方面的政策规章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定全县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全县民政系统(行业)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局党组成员负责监督管理分管工作的事故预防、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及各类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党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梁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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