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镇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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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
电话: | 0436—7259298 |
地址: | 镇赉县庆余南街916号 |
一、关于机构定性
(一)中共镇赉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二)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
二、关于内设机构
(一)设立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秘工作,起草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管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全县中小学、直属事业单位的编制、调配、职称、工资、考核、奖惩、人事统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委政务协调、督查督办;负责民办教育行政审批工作。落实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推进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御性工作机制;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处理;严格行政审批,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储存等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与高危项目之间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决策分析、预防预警、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信息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和诚信分类评价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督制度,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日常现场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办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工艺、材料、设备和设施;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参与指挥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参与或直接查处各类伤亡事故;负责本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科、党建工作办公室)。增加职责是: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民办高校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本行政区城内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统一领导和指导全县区域内所属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其他各类国民教育机构(含民办教育机构)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理顺中小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建工作指导检查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党建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议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专题议党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建立党建联系点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至少直接联系一所中小学校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解决问题;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等方面工作;切实履行工作主体责任,把抓实抓好党建工作作为首责主业。承办教育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对青少年进行主题教育活动,坚持立德树人;培育青少年学习政治理论的良好风尚;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经常开展关爱活动,关注、关心、关爱青少年思想、学习、生活,对弱势群体帮学、帮困、帮教工作;重视中小学校外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办站、园、校、家,组织各种有益活动,办好家长学校;建立以“五老”为主体的宣传队伍,发挥宣传、引领、教育、鼓舞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氛围。负责教育系统民兵组建、调整和管理;完成上级武装部门交办的训练及其他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适龄学生按时完成兵役登记工作;按照相关政策协调做好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在本县内学校就读。承担全县中小学校的体育、艺术、卫生、德育等四个方面的管理、指导、督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工作意见,积极主动地开展创造性的工作,及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数据上传工作。深入学习《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协助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等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县职教中心)设置标准;指导和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县职教中心)教学基本要求;负责指导和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县职教中心)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县职教中心)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继续教育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工作;协助教育局党组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全县教育系统行业的不正之风,对全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等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接受县纪委等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和查处教育系统“三乱”问题案件;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和开展各项法制进校园活动。负责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依法行政、软环境建设、统一战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完成政府职能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维护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全县教职工的生活,认真做好送温暖、大病探视、困难救助工作,使广大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校园文化生活的开展,弘扬正能量,展示教职工的精神风貌;积极协调工会会员与党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作用,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组织指导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好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配合开展以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习惯养成等基本内容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 学校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系统的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团知识教育和志愿服务实践活动,指导基层学校做好团队衔接和团员的纳新、教育、推优和管理工作;按照党的要求配备好团的干部,提高团干部队伍素质。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规范发展团员、收缴团费、表彰先进,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监督团员切实履行团员义务,保障团员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和反映广大青少年和团员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对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对少先队进行以共产主义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指导学校少先队工作,做好少先队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好少先队活动,做好少先队评先选优工作;协助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和各类特殊儿童的关爱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基层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管理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协调、督促基层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完成教育局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系统女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督促、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教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配合县妇联做好维护系统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系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帮助解决系统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问题,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配合县计生委做好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保健知识,引导女教工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搞好青少年教育。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教育工作方针;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加强民族学校教学管理;抓好蒙古族中学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蒙语文学习交流活动。
(三)计财科(发展规划科、教育督导科)。增加职责是: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的教学方向、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与评估;对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负责全县校园校舍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教育网络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社会捐助等贫困教师和学生的资金管理拨付工作。
县教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科、党建工作办公室)、计财科(发展规划科、教育督导科)。
三、关于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负责教育工委工作的副局长1名),专职督学(副科长级)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含教育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四、关于其他事宜
镇赉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负责人(法人代表)
徐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