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基本情况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民生大厦(镇赉县永安东路799号)。负责人:佟宝成,联系电话:0436-7222646。局机关现有...
机构信息
地区: 镇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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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电话: 0436-7222646
地址: 镇赉县永安东路799号民生大厦
详细介绍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基本情况

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民生大厦(镇赉县永安东路799号)。负责人:佟宝成,联系电话:0436-7222646。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5个。领导职数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局长:佟宝成 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就业服务局、审计监督科、人才流动工作。主抓党建、群团工作。 副局长:刘长煜 分管行政审批办公室、就业促进科、法规和劳动监察科、保险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信访办公室、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软环境、营商环境工作。副局长: 时忠涛 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考试中心、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事业单位人才管理科、绩效考核办公室、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工作。负责人社系统安全生产、行风建设、人事管理、财务、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审计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和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办公室)、就业促进科(国际合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保险科)、事业单位人才管理科(绩效考核办公室)。另设一个机关党委。机关下设事业单位7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包俊君,联系电话:0436-7293790;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韩顺江,联系电话:0436-7292111;考试中心,负责人:孙德喜,联系电话:0436-7297537,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张良,联系电话:0436-7293791;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人:郑刚,联系电话:0436-725162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人:李彦峰,联系电话:0436-7306688;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苏振芳,联系电话:0436-7251620。基层单位2个:镇赉县就业服务局,负责人:陈巍,联系电话:0436-7232604;镇赉县技工学校,负责人:王峰,联系电话:0436-7297886。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四)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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