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基本概况 镇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坐落于镇赉县镇赉镇永安西路490号。局长:刘国栋,联系电话是0436-7222776,负责全局各项工作。副局长:段立春,联系电话0436-7222776,分管...
机构信息
地区: 镇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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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30-17:00);夏,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00-17:30)
电话: 0436-7222776
地址: 镇赉县镇赉镇永安西路490号。
详细介绍
一、基本概况
镇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坐落于镇赉县镇赉镇永安西路490号。局长:刘国栋,联系电话是0436-7222776,负责全局各项工作。副局长:段立春,联系电话0436-7222776,分管中小企业科、科学技术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副局长:任立杰,联系电话0436-7222776,分管综合科、经济运行投资科、经济信息中心、煤炭管理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经济运行投资科、中小企业科、科学技术科。下设事业单位4个:镇赉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潘雪佳,联系电话:0436-7222776,办公时间:冬,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30-17:00);夏,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00-17:30)。镇赉县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人:张冬娜,联系电话:0436-7222776,办公时间:冬,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30-17:00);夏,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00-17:30)。镇赉县经济信息中心,负责人:韩淑梅,联系电话:0436-7222776,办公时间:冬,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30-17:00);夏,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00-17:30)。镇赉县煤炭管理中心,负责人:姜凤玉,联系电话:0436-7222776,办公时间:冬,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30-17:00);夏,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00-17:30)。
二、主要职能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工业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负责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承担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配合上级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侧、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
(十二)拟订汽车、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食品、装备、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负责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五)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十六)拟定全县基础性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县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七)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九)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一)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负责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二十五)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友谊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组织推荐上报工作。
(二十六)负责开发区外工业企业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县手工业联社的管理工作。
(二十九)负责对现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十)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配合应急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公开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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