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洮南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6-6732315 |
地址: | 吉林省洮南市蛟流河乡昌盛村四社 |
蛟流河乡人民政府是洮南市人民政府的下属一级政府,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综合分析全镇工作形势,制定全乡经济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
2、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工作,产业规划发展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生态环境等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乡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土地及矿产资源的管理,协助编制辖区内乡镇建设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全乡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开发、复垦耕地保护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各项社会事务性工作,促进全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6、负责辖区内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7、负责开展普法宣传和司法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8、负责辖区内乡镇管理工作,行使上级政府赋予的蛟流河乡行政执法权,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
9、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10、负责辖区退役军人就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11、完成市委、政府,乡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蛟流河乡人民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会务、文书、信息、保密、档案、机构编制、人事、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村级党建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统筹推进辖区人才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扶贫开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落实上级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相关政策,负责辖区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情况统计、动态监测、脱贫巩固、宣传等工作。协助行业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具体事务落实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具体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落实人力社保、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人口计生、残联、红十字会等领域的有关政策。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
落实农业农村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农业、林业、水利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乡村规划建设、村屯环境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执法办公室
负责全乡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代表乡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本乡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责乡村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政经济办公室
落实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核算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本乡资金的平衡,掌握和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运行、财务管理、惠农(扶贫)资金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项目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区域内商贸流通等经济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平安建设办公室
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多网合一”等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等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落实消防等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
邹宏宇 党委书记
张 哲 乡长
吴树亮 人大主席
敖树涛 党委副书记
蛟流河乡人民政府下设蛟流河乡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负责人张贺,机构设置及职能:
1、政务服务工作站: 承担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的日常事务工作。
2、农业技术推广站:制订本镇种植业生产的发展规划、生产计划、生产技术措施。
3、农村经济管理站: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
4、农机技术推广站: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本市农机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组织并实施制定农机技术推广计划。
5、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6、林业站: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7、水利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行依法治水。
8、文化广播电视站:贯彻执行文化广播电视相关法律、法规;承办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辅导和指导村文化室等工作。
9、国土资源所: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10、计划生育服务站: 制定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助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