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洮南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早上8:30-中午11:30 下午14:00-17:30),冬季(早上8:30-中午11:3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36-6351722 |
地址: | 洮南市铁东一号 |
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12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同意设立洮南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2021年2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晋升为省级开发区,名称为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白城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委托洮南市管理。共设置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审计局、招商一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二局(项目服务办公室)、建设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陈铁强
二、主要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白城市、洮南市党委、政府授权或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等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发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群团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政法、纪检(监察) 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三)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五)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负责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六)负责区域内承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八)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九)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全生产等工作。
(十)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合法权益。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吉林洮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