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
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基本概况 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坐落于白城市洮北区中兴东大路65号,联系电话是0436-5888557。...
机构信息
地区: 洮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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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电话: 0436-5888557
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中兴东大路65号    邮政编码:137000
详细介绍
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基本概况
白城市洮北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坐落于白城市洮北区中兴东大路65号,联系电话是0436-5888557 。区财政局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3名。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文教行政科、经济建设科、农业农村科、社保科、机关党委。区本级直属10个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基本建设预(结)决算审核中心、财政信息管理中心、会计管理中心、金融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实施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起草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彩票发行。
(3)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的排污费、水资源管理费等专款收入以及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各类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4)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提出税收减免和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承办税款退库。
(5)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6)拟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7)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全区基本建设投资预、结、决算的审核;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督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8)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9)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区政府的国内外债务;承担上级财政部门或金融机构对我区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业务。
(10)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11)监督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2)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3)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制度。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洮北区金融服务中心 负责人:富丽丽
(一)负责金融项目谋划申请工作。根据区政府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结合区内资源优势,研究金融项目切入点,对金融项目进行策划、包装、推介管理,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
(二)建立金融项目储备库。负责研究拟订区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开展重大项目金融对接专项服务和落实,协调金融机构与融资方案的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审查等前期工作的评估和论证。
(三)负责农村产权(物权)融资管理和服务,通过开展产权(物权)评估定价、挂牌流转业务,为融资主体提供高效的产权(物权)挂牌交易及信息查询服务。
(四)开展产权(物权)托管和融资业务,为客户提供保管重要凭据、融资信息咨询、融资模式设计、促成银企对接等融资中介服务。
(五)发挥产权(物权)交易中介职能。积极引进融资相关中介机构,依法为个人和企业间的产权(物权)流转交易创造条件,促进产权(物权)交易市场的通畅与繁荣。
(六)负责金融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及相关网站的建立、完善、运行和维护工作;金融相关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发布、管理及对接、调度工作。
(七)负责人才培训服务,主要是指为金融机构和各类紧急组织开展针对不同层次的管理和实务操作培训。主要分三个层次:金融机构管理管理人员培训、金融机构岗位资质培训、金融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等。
(八)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服务的文件。
洮北区基本建设预(结)决算审核中心 负责人:刘可弦
(一)审核洮北区工程概、预(结)决算。
(二)对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使用实施监督。
(三)对行政事业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管理。
(四)为基建单位提供业务咨询服务等项工作。
洮北区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人:赵立冬
(一)会同有关科室制定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和执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二)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局机关局域网,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三)承担财政局有关科室信息数据处理工作,开发信息资源,设计和建设规范的财政业务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四)负责收集、储存、处理财政信息,加快信息的传递和反馈。
(五)对财政经济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针对财政工作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业务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洮北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负责人:安平
(一)负责区内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无军籍退职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
(二)负责参保人员基础资料核实,基金测算,人员变更登记,对其住(出)院情况的登记、汇总并传递记载参保人员信息资料。
(三)办理外转诊断手续及病例的收集归档,对参保人员住院信息资料的跟踪核实。
(四)对医疗保险证的综合管理,异地就医事宜的办理和相关资料的归档。
洮北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负责人:王薇
(一)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负责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
(三)负责其它非税收入的收支以及非税收入等票据的管理工作。
洮北区会计管理中心 负责人:袁冰
(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
(三)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的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和每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管理,对全区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负责全区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组织全区高级会计职称技术人员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
洮北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人:高鑫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性资产。
(三)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形成国有资产管理。
(四)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洮北区工资统一发放中心 负责人:单晓娟
(一)负责正确计算代扣并缴纳由国家政策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事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款项。
(二)严格清理和检查纳入区本级的财政供养人员,防止虚报冒领财政工资和吃空饷行为。
(三)负责建立全区财政供养人员指纹识别档案库,并逐步进行指纹采集和验证。
(四)负责审核及发放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做好统发工资数据的备份工作,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相关明细表,汇总表和工资情况分析统计表。
(五)负责将人事、编制及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工资数据录入数据库,经复核后想委托银行提供工资发放数据。
(六)负责管理与核算财政部门在委托部门开设的工资统发账户,按月向委托银行拨付工资资金。
洮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刘彦东
(一)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和集中物资采购。
(二)接受委托、参与由财政拨款的公共工程的竞标。(三)承担不具备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机关的采购业务。
(四)受有关机关的委托、代理采购工程、货物和提供其它服务。
(五)组织培训采购人员和技术人员。
洮北区会计核算中心 主任:尤作德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省、市有关财政政策法规。
(二)负责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三) 负责协助各单位编制预算、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规范,负责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资金。
(四)负责票据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票据的审核、领用、缴销和监督。
(五)负责依法监督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六)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领导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项目监理制,负责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七)负责各单位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八)负责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有关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后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洮北区财政局负责人:周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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