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洮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6-5027806 |
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37000 |
白城市洮北区农业农村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一、基本概况
白城市洮北区农业农村局坐落于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南大街10号农业大厦二层。联系电话是0436-5027806。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计划发展科、项目管理科、农村事务管理科、机关党组织。区农业农村局所属9个事业单位:白城市洮北区农民科技教育中心、白城市洮北区农机管理总站、白城市洮北区农机监理站、白城市洮北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白城市洮北区农业综合执法队、白城市洮北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白城市洮北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白城市洮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白城市洮北区特产发展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负责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筹备全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重要专业会议以及现场会议,参与区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三)承担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村级经济审计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负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拟定全区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并负责农发资金的回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和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加大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提高产出水平和开发利用新的农业资源。
(六)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勘察测量、设计、施工、监督等工作。负责渔业监管,管理区内渔业政策法规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渔业生产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管理、登记、核发牌证、维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机械驾驶(操作)员的考试、发证、审验、职业技能鉴定和档案管理。依法处理违反规定使用农用机械的行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负责管理农机修造和农机供应企业。
(八)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确保农地农用,保障粮食安全。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组织拟定农产品相关地方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指导乡村两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负责产地植物检疫,对调出、调入植物或植物产品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初审,负责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基地创建、生产过程监管、产品质量监管、包装标识监管、市场监管。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术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指导直属企业改革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统筹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于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