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洮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金融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
电话: | 0436-5097800 |
地址: | 白城市中兴西大路7号, 邮政编码:137000 |
2010年8月17日,白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成立,设在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名,副处级建制,设主任1名,内设机构为金融科、综合科科级领导职数2名。
2015年11月25日,白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机构调整为上市科、金融科。
2019年1月4日,根据《白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白发〔2019〕1号),组建白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建制,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内设科室为综合科(农村金融服务科、融资服务合作科)、金融稳定科(政策法规科、地方金融管理科)
二级机构:白城市金融服务中心(白城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白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是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科级领导指数3名,人员编制5名,设置岗位5名。管理岗位5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2名)。其中七级领导职员1名,八级领导职员2名、非领导职员1名,九级职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2名(最高级别为九级)。其中九级岗位1名,十一级岗位1名。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本辖区金融工作提供服务。为辖区金融工作、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农村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等产权的流转交易提供服务。
办公地址:白城市洮北区中兴西大路7号,邮政编码:137000,联系电话:5097800,联系人:魏小斌。办公时间: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市金融办负责人:任克南(主持工作)
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人:唐明研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优化全市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指导各类金融功能区建设,推进全市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全市实体经济发展。
(三)承担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地方金融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协调优化地方金融营商环境。
(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协调企业上市挂牌、债券融资服务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再融资工作。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地方金融管理职责,协助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实施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管理,参与区域股权市场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六)负责所协调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推动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依法依规指导县(市、区)政府开展相关金融监管工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指导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相关工作。
(七)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有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四条 白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拟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金融办拟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加挂农村金融服务科、融资服务合作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合、安全保密、机关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建议提案、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对各类鼓励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审核;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分办和送达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优化相关金融企业年审业务方式;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研究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地方金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编制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和发展报告;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机关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金融系统人才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动全市银行、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发展,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研究拟订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引进和地方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设立的综合协调工作,推动相关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全市银行、证券、保险机构风险防范处置;协调推进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研究拟订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和公司内部治理、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全市“三农”金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三农”金融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物权增信、信用信息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拟订全市物权融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金融产品试点和推广;组织指导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创新;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金融精准扶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量化考核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参与普惠金融和服务小微企业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金融支持项目融资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改善全市融资环境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类金融机构有序对接融资主体的融资安排;指导各类金融功能区建设;负责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协调组织金融招商活动,组织召开有影响力的金融专题会议;跟踪、协调市内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的金融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直接融资指导计划;指导、协调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挂牌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协调有关债券融资服务工作;负责证券、期货类分支机构引进和地方证券、期货机构设立的综合协调工作,推动相关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证券期货机构和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准入和公司内部治理、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推动金融集聚区建设。
(二)金融稳定科(加挂地方金融管理科)。研究建立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管理机制,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改革发展;协调、组织地方金融机构战略投资人的引进工作;配合省金融管理部门驻市机构开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按照上级授权范围和属地监管原则,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上级授权范围和属地监管原则,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和公司内部治理、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按照上级授权范围和属地监管原则,做好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按照上级授权范围和属地监管原则,做好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和公司内部治理、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按照上级授权范围和属地监管原则,做好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的准入和公司内部治理、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菅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按照上级授权范围和属地监管原则,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
(三)机关党总支。主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