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商务局(网上办事大厅)
白城市商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单位负责人:吴茂强。 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
机构信息
地区: 洮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秋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春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电话: 0436-3224565
地址: 白城市洮安东路3号(邮政编码:137000)
详细介绍
  白城市商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单位负责人:吴茂强。
  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和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规范及相关资质评定,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动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四)负责国外、省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有关县(市、区)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外、省外展销展览工作。
  (五)拟订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十二)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指导投资促进及企业备案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六) 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等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工作。
  (十七) 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国外和地区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市内经贸团组赴国外和地区考察;联系和组织市内相关企业与国外及地区经贸界的技术交流活动;承担全市对外举办展览会和国内外展博会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贸促会(国际商会)的工作、办理上级贸促机构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局工作制度,负责文电运转、会议会务组织、督查督办、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经费支出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对外贸易发展科。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的综合分析和运行调度;制定和分解全市对外贸易目标,牵头组织落实和跟踪督导;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负责广交会等综合性对外贸易展洽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外贸主体培育;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工业品、农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办法;推动出口生产体系建设;拟订进出口产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工业品、农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其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促进、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
  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公民境外就业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及境内外纠纷处理工作;提出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初审意见;承担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承担全市对外举办展览会和国内外展博会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贸促会(国际商会)的工作、办理上级贸促机构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技术合作科。拟定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统计、调度、跟踪、验收、汇总工作;分析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情况,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参与组织全市“走出去”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审核;承办市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系、洽谈等有关工作;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提出市政府经济技术顾问人选,报市政府审批;做好经济技术顾问为我市开展招商引资的衔接、协调和接待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经济技术顾问为我市经济建设提出的建议;负责洽谈引进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负责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埠商会的协调联络,推进以商招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促进的政策和相关措施;归口管理国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和参与全市重大国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的国外招商引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外国投资管理业务;参与拟定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扶持措施办法;指导和管理我市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相关业务;负责监督、检查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负责组织并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联系外资企业协会等;负责欧美等境外区域的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国外和地区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市内经贸团组赴国外和地区考察;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组织提供一般原产地、国际商事证明、涉外商业单据认证、代办领事认证、ATA单证册等法律和商事的研究、咨询、代理服务等;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济贸易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工作,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授权发布相关经贸信息,经批准向国内外有关企业的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联系和组织市内相关企业与国外及地区经贸界的技术交流活动。
  (四)市场体系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贯彻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负责电子商务工作;加快发展物流配送;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负责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
  (五)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流通业发展科)。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价格监测工作、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商品调控网络,协调解决市场调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运;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组织指导“三绿工程”;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流通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洗染、照相、修理、家政服务)的行业管理、规范、交流及相关资质评定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六)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全市商务运行调度、监测分析;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商务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商务协议的研究与协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和诉讼工作;负责贸易壁垒调查;建立全市进出口贸易磨擦监控体系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涉及我市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全市产业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通报工作;负责与世贸组织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及相关软环境建设工作。
  (七)开发区管理服务科。宏观管理和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园区)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园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做好设置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园区)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园区)拟定经济发展指标和计划及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园区)对外经济合作和重大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园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发展目标、指标下达及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检查指导、审核验收和评比工作。
  (八)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全市商务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商贸领域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商务厅(网上办事大厅)

(查看详细信息)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