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利局
长白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江河流域水利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
机构信息
地区: 长白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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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春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秋冬季)
电话: 0439—8833308
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长白镇长松委15号 邮政编码:134400
详细介绍

长白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水资源规划;江河流域水利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及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拟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方向,以及投资的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内河河道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按规定权限核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组织本部门批准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江河堤防建设、维修养护管理,负责河道采砂规费的征收,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批权限内水土保持项目设计报告,审批生产建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横山水库、十四道沟水库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和督导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

(十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职责分工。原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水旱灾害防救相关职责划给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利局不再承担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洪水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察检查工作;掌握汛情、旱情并协同有关部门发布信息;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的行政职责: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承担洪水、台风期间水库调度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查演练,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政务公开、信息化、软环境及新闻宣传等工作。编制机关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内部核算监督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内部核算工作。

(二)资源管理科。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县本级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核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小水电安全生产管理。

(三)河湖管理科。指导监督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重要江河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核查、竣工验收制度。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费的征收。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和督导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四)水利管理科。组织编制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核对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和验收,核查权限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指导江河堤防、水库等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引(调)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核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小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承办县本级水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协调服务和政务中心窗口工作,承担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相关工作;承担河道采砂、取水许可等行政许可证发放、印章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机关党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党委办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党委领导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督查及信息反馈工作。指导各支部党建及群团工作。负责党员队伍的管理及积极分子的培养。负责党员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及选拔工作。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输入、维护、使用,搞好党员管理的统计和报表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有关工作,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检查督促各支部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

下属事业单位:

防汛抗旱服务中心(负责人:张拥慧)

主要职责:

(一)普及、推广防汛避险新技。

(二)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为基层防汛工作人员防汛减灾提供技术培训。

(三)受行业部门委托履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及应急度汛工程项目法人职责。

(四)为部署、设置江河、山洪灾害易发区域监测设施提供技术服务。

(五)运行山洪灾害防治监控平台的雨量站、水位站、视频监控站及监控平台,为全县防汛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六)维护山洪灾害监控设施及平台。

(七)为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山洪灾害防御演练提供技术服务。

(八)为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在建水工程度汛方案、防御洪水预案、防洪规划、洪水影响评价编制方案提供技术服务。

(九)为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提供技术服务。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由同级财政提供相应经费保障。

水土保持中心(负责人:赵真)

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土流失技术监测。

(二)负责采集、整理全县水土保持技术信息。

(三)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四)推广水土保持先进科学技术。

(五)完成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道管理中心(负责人:毕传箔)

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河道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江河堤防、护岸、固滩工程安全隐患技术排查。

(三)负责采集整理河湖基础技术数据资料。

(四)负责接收、保管验收后的江河堤防、护岸、固滩工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为江河堤防、护岸、固滩工程维修、养护提供技术服务。

(六)做好江河岸线绿化服务。

(七)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

农村水利管理中心(负责人:宫兆君)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农村水利工程及农村饮水工程隐患进行排查。

(二)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三)推广农村水利新技术。

(四)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提供技术服务。

(五)为农村水利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服务。

(六)协助县疾控中心采集农村饮用水检测水样。

(七)完成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王  雁)

主要职责:

(一)负责地下水水位、水温技术监测。

(二)为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提供技术服。

(三)研究节约用水新技术,为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提供技术服。

(四)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推行节水设施。

(五)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服务。

(六)对用水户用水信息进行采集、整理。

小水电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冷  静)

主要职责:

(一)负责小水电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保障。

(二)负责小水电技术改造提供技术保障。

(三)负责小水电代燃料企业电量统计。

(四)负责绿色小水电技术提供保障。

(五)负责小水电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六)完成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水利局负责人:包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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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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