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自然资源局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
机构信息
地区: 靖宇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8:30-11:30 13:00-16:30(秋冬)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电话: 0439-7852081
地址: 靖宇县将军路3号 邮政编码:1352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落实考核标准。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省、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情况复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研究拟订县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五)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执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执行省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省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执行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七)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政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辖区内县、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科。负责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收发处理工作。承担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和管理。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工资核定、人员培训及统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审计稽查、部门预决算、机关的财务管理和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全县公益林等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负责全局除人事档案外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及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和听证等有关工作。协调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信访案件的立案、催办、处理及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县政府督办信访事项和人大政协代表提案、议案的答复呈报及县长公开电话落实事项。

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相关法规、政府规章,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及基层站、所的法制建设和管理。

负责指导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全县及乡镇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本县区域违法案件及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指导直属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三)自然资源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四)耕地保护与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监督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负责审核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协调和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管网工程“一书两证”。

研究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负责投资计划的分解、下达。负责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五)森林草原防火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落实国家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变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监督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林业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地方林业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

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指导县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六)自然资源管理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区的矿业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省、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省(市)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

承担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釆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工作和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指导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局  长刘辉: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徐斌: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机关党委办公室、团委、工会、行政办公室、车队、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财科、档案室、地质环境科、矿产管理科、科技产业科(项目办)、安保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调查监测与信息科。    

    副局长邢大军: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规划测绘中心、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种苗站、山水公司、土地整理中心、营林科。

    副局长徐祥君: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木材检查站、脱贫攻坚办公室(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副局长王向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土地利用科、城乡建设规划科、自然资源规划科、林业资源科、国有林总场、森林火灾预防中心、森林公安大队、靖宇林场、板石林场、镇郊林场、耕地保护科。   

    副主任科员井延涛: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咨询中心、数字化信息科、法制科、信访室、执法监察科、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与交易中心、林业工作总站、野保湿地科、林政科、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田长制办公室、开发区国土资源所。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