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新屯子镇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新屯子镇位于抚松县最北部,二道松花江南岸,东以头道砬子河为界与北岗镇相邻,南与万良镇相邻,北以二道松花江与桦甸市毗邻,西与兴参镇接壤,辖区面积138.33平方公里,耕地...
机构信息
地区: 抚松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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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17:0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00—16:30
电话: 0439-6889301
地址: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新屯子镇人民政府
详细介绍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新屯子镇位于抚松县最北部,二道松花江南岸,东以头道砬子河为界与北岗镇相邻,南与万良镇相邻,北以二道松花江与桦甸市毗邻,西与兴参镇接壤,辖区面积138.3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9万亩,林地面积1333公顷,新屯子镇下辖4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分别为南岗村、黄泥村、大东村、新屯子村和新兴社区。总户数2239户,总人口7230人。新屯子镇党委下辖9个党支部,共有党员294人。新屯子镇以种植灰苏子、人参、蓝莓为主,2019年农民人均收入13890元。 

    镇政府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1)陈磊: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2)禚百万:党委副书记、镇长,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建工作,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3)高月超: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镇长做好组织、宣传、集体经济、电商、信息、文秘、档案和文化体育工作。

(4)滕兆丹:纪检书记,协助党委书记、镇长做好纪检、教育、旅游、卫生、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

(5)陈晓东:副镇长,协助镇长做好水利、国土、经贸、统计、科技、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

(6)马奎元:副镇长,协助镇长做好农业、林业、畜牧、环保、兴边富民和生态文明创建工作。

(7)郭殿军:武装部长,协助党委书记、镇长做好武装、政府、信访、综合治理、县长公开电话、法制型政府建设、乡建、交通、供热和机关后勤工作。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含组织、人事、宣传、群团工作中心、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侨务)

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做好文秘、接待、后勤、信息、统计、档案、调研、保密、信息公开、计算机网络管理、值班值守、应急处突、应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镇政策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和上报备案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承办以镇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承担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负责目标管理,承办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目标效能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参与日常绩效目标察访核验工作和绩效目标过程管理;组织对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和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指导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开展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组织实施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党员发展教育等工作,对镇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等建设提出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负责村级办公阵地的规划建设;负责辖区内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化、新闻、广播、体育事业等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涉及党的建设相关工作。协助镇党委抓好群团工作中心、共青团、妇联、工会、工商联、科协、残联、外事侨务等群众团体工作;兼顾政协、统战等日常工作。

二、纪检效能办公室(含纪检、监察、效能)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和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纪律执行、作风建设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效能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承办镇目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强化绩效目标过程管理;指导部门和村(社区)效能建设工作;受理效能建设的投诉和责任追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组织对本单位效能工作的明察暗访;协助领导抓好中心工作的督促落实;组织督促办理领导的批件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环保、经贸、农业农村、统计站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镇经济发展规划,指导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负责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经济;抓好企业的生产、安全、环保、质量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协调、指导;负责工业、农业、财贸、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统计,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指导企业开展科技革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努力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抓好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规划和开发,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商贸物流、能源的开发引进。收集、整理、统计玄滩镇各部门、各村(社区)计划实施的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协助、指导、监督、规范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开展投资超过20万元的工程建设的科研、立项、勘察设计、预算、财评、招投标、监理、施工、验收、结算、工程款支付、审计等工作;对玄滩镇所有已完成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归档。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接受委托代管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制定并落实玄滩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村改革建设规划;负责农林护山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含民族宗教、武装、残疾事业、老龄)

负责民政、残联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自然灾害灾情收集上报、救济物质分配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落实各类救助(含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等);残疾人各类补贴、政策宣传、执行;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指导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负责敬老院的管理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双拥与优抚安置工作、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委会民主管理工作、社区建设、殡葬管理、区划地名、老龄、残联、慈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的管理等工作。兼顾民族宗教、武装等工作。

五、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规划统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及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案件等工作;依照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授权,行使对本辖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兼顾高新医药等工作。

六、综治中心

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信访、维稳、综治、平安创建、禁毒、防邪、三电设施保护、国家安全、大调解、创新社会管理及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到依法治理;负责本辖区内法制教育、治安保卫等工作;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验收工作。

七、财政所

在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政府范围内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管理。统筹管理政府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和调度;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监督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促进廉政建设;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编报年度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编制收支预决算和上级规定的各种报表,按期向政府领导报告工作;对所属拨款单位进行财政监督,定期工作检查和内部审计,促进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纪政策、制度和纪律;承办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畜牧站

负责拟订全镇农业经济发展,农、林、牧、渔的产业化规划,土地综合规划、开发管理和基本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检查、指导全镇的农业生产、农业经营和农机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开展植树造林,保护耕地和水土;负责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积极推广新农机、新农技,加强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业品牌创建,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和重大动物疫情监控工作,确保粮食生产增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当地水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工作,负责水利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与设计,搞好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农村水利项目的评估、技术咨询及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管理及资金管理,搞好抗旱、抗洪抢险;承办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劳动保障所

贯彻落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事务、定点门诊监督管理、劳动监察、欠薪追讨、劳动纠纷、信息调研、督查督办、档案、劳保协理员培训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国土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建设用地管理、地籍管理等工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等动态巡查工作;落实巡查责任制,协助主管部门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主管部门收缴、监缴土地、矿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规费或价款;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协助建设部门实施城市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搞好城市建设和开发;抓好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本辖区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建设等工作。

十一、扶贫办

负责全镇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开展全镇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工作推进。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上报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各方帮扶主体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相关部门在镇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县镇领导挂点扶贫及第一书记等其他涉及扶贫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协调、指导各村(社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工作。承担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食品安全办公室

贯彻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辖区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管和农村家宴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司法所

协助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司法调解、法律服务;协助或代表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联系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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