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源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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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
电话: | 0439-3724918 |
地址: | 白山市江源大街1385号 邮政编码:134700 |
一、基本概况及主要职能
白山市江源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在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具有控制性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全区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区域内各河流提防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源等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
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江源区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分工。
区水利局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专业检查、认定,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及时移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查处。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行政审批工作。
(二)河湖管理与政策法规科。指导拟订全区水利工作政策。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全区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区域内各河流提防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区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
(三)规划计划与水资源科。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承担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水旱灾害防治与水土保持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引(调)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小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在汛期及时准确地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实时水文信息。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区本级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
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局 长 孙耀东 主持区水利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 齐步军 负责局机关行政及事务性工作、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农村供水、党务、政行风建设、软环境建设及机关作风工作。
副局长 李孟全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渔业及食品安全、水土保持、信访、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和保密工作。
主任科员 宋玉杰 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江源区水利局共有下属事业单位8个,包括:江源区农村水利管理站、江源区水资源管理中心、江源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江源区河道建设管理站、江源区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江源区苇塘煤矿石人水泥厂供水管理站、江源区湾沟煤矿供水管理站、江源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
地址:江源大街1385号
电话:0439-372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