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江源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
电话: | 0439-3722671 |
地址: | 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153号 邮政编码:134700 |
白山市江源区审计局是江源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十三项: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依法独立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中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切实推进审计全覆盖,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审计机关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投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局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配合上级的稽察工作。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江源区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审计一科
侧重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监督检查情况;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区财政审计业务。
侧重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
侧重负责审计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信贷计划的执行和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地方金融审计业务。
(二)审计二科(法制科)
侧重组织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稽察工作,对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实行跟踪检查。
侧重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开展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业务;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侧重负责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和程序;组织和办理审计行政处罚听证;承担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的工作;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审计普法教育;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审计计划编制与管理,统计工作,审计报表编报、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审计三科
侧重负责对科局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负责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综合科
负责机关正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劳动工资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文管理、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外事等事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内非业务类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要、信息化建设、计算机管理和审计信息、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编制等工作。
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和指导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
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江源区审计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姜文波,(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王波,协助局长分管综合科、审计二科。
二级主任科员:郑兴隆,协助局长分管党办、审计三科。
王维义,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工作。
三级主任科员:李晶,协助局长分管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