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审计局是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十二项: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自然资源管理、防污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 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7.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 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市、区)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十)负责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白山市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办日常事务。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外事、信息化建设、计算机管理、审计计划编制与管理、审计综合工作和审计信息、调研、统计、审计报表编报和刊物发行工作;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向市审计委员会和市政府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关编制等工作;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内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
(三)法制科
负责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和程序;组织和办理审计行政处罚听证;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四)机关党总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并通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共同贯彻执行。
2.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4.协助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民主测评等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及统战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工作。
5.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党总支要把工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团结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方面的作用。关心共青团和妇联的工作,经常地、及时地通过他们听取意见和要求,支持他们根据工作的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五)外资金融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外资企业的审计;负责审计市地方国有金融机构信贷计划的执行和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地方金融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企业监事工作。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开展并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审计业务。
(七)文教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农业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林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自然资源资产,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全市重大项目进行稽察。
(十)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十一)政法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公安局、司法局及所属机构,受权协助审计全市检察院、法院及所属机构。
下属事业单位
1.白山市审计中心
负责人:崔凯淋
职责职能:因机构改革,其审计监督职责收回市审计局,目前与市审计局合署办公。
2.白山市审计信息中心
负责人:王斌汉
职责职能:因机构改革,其工作职责收回市审计局,目前与市审计局合署办公。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周 洁 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胡长顺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市委审计办秘书科)、行政事业审计科、文教审计科。
李 倩 协助局长分管外资金融经贸审计科(内审科、企业监事会)、审计中心、审计信息中心。
邓志鹏 协助局长分管法制科(审计整改科)。
江淑鸿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总支、人事教育科、农业环保审计科。
田成鹏 协助局长分管财政审计科(监督检查科)、投资审计科(重大项目稽查科)、政法审计科。
白山市审计局负责人
周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