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浑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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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13:00-16:30(秋冬季),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
电话: | 0439-3361800 |
地址: | 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466号 邮 编:134300 |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镇街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
(四)组织拟订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区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十)负责管理区本级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接受政府及其他综合部门的委托,承担财政投资等课题研究、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标底评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 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彩票市场及彩票公益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落实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各项政策制度,做好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工作。承担建设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城建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效益考核;制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交通、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定非税收入票据源头监管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做好财政票据日常稽查、审核、发放、“年清年结”工作,负责票据微机化管理工作和日常票据微机核销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区直财政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减免税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督查督办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管理财政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百分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 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本级预算; 负责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划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负责预算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建立健全分类指标和评价标准库,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转贷管理及地方债发行、兑付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按照编制、在编人员和应发工资额,以及涉及财政供养范围、经费开支渠道、财政部门出台或管理的补贴项目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建立工资发放数据库,并负责与代发工资银行签订服务协议,把工资分解支付到个人;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工作。执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武警部队(含边防部队)财政补助经费。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区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 社会保障科(产业发展科、农业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工业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拟定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缴;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评估的核准备案及清产核资工作。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拟定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定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承担全区农业保险贴息工作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工作,负责区政府与开发银行贷款工作的衔接。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规范财务收支结算,对财政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承担农业农村(畜牧)、林业、水利、乡镇、龙山湖工业集中区等相关部门的预决算有关工作,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政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支农政策;指导乡镇财政工作;管理中央、省、市对乡镇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水库移民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负责农村乡镇“一事一议”项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项目建设的申报和管理。管理省、市、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治理和小城镇发展等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财政相关工作,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承担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区本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区本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