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民政局
白山市浑江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
机构信息
地区: 浑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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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电话: 0439-3361860
地址: 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道红旗街17号沿江综合楼六楼
详细介绍

  白山市浑江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民政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依法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五)负责指导城镇社会托护院、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五保户供养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内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全区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内部审计及本级财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审检查、监督;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慈善会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拟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四)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和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省、市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主管全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使用本级福利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金的使用。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福利企业管理,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及福利企业年检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工作来信来访和案件处理。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民政系统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八)研究提出全区的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和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物资储备动用指令。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内部审计及本级财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审检查、监督。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负责起草全区民政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和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工作和区划地名科)

负责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负责拟订全区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福利企业管理,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及福利企业年检工作。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民政系统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及各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局机关及局所属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负责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科(应急物资储备科、信访科)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婚姻登记机关、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指导城镇社会托护院、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工作。主管全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使用本级福利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金的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的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和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物资储备动用指令。

负责民政工作来信来访和案件处理。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城乡低保审批、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供养等行政审批工作。

三、区民政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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