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林业局
一、主要职责 柳河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履行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监管和产业发展等职责,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
机构信息
地区: 柳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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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7213009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站前路1315号,邮政编码 1353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柳河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履行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监管和产业发展等职责,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执行国家保护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指导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省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省级标准,协调指导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和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相关产业省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相关工作,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相关规定;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县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制度,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会议、宣传、信息、督查、史志、信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软环境建设、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后勤管理、机关办公设备的购置与管理。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

研究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县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组织县本级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林业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县本级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相关建议和提案。组织起草林业相关法治建设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听证和行业普法等相关工作。监督全县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林业和草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林业和草原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组织开展涉林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调整、确认等相关工作。开展与行政审批服务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林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县绿委会办公室)。组织、指导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绿化工作、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总场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组织指导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指导良种选育和示范推广相关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省级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的落实。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负责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组织天然林保护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省天然林保护规划,监督相关规章制度、标准、管理办法及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培育年度计划、森林管护体系建设计划的执行。承担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省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草原、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组织、指导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木材检查站管理。负责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厂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全县检木号印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国、民营采伐调查设计;集体林采伐、国营林场木材生产伐前、伐中、伐后作业质量及全县国民营造林质量监督检查,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负责营林生产质量的检查验收。

(四)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相关规定;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落实省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五)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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