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柳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5-7213009 |
地址: |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站前路1315号,邮政编码 135300 |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制度,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会议、宣传、信息、督查、史志、信访、安全、保密、综合治理、软环境建设、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后勤管理、机关办公设备的购置与管理。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
研究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县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组织县本级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林业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统筹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县本级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相关建议和提案。组织起草林业相关法治建设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听证和行业普法等相关工作。监督全县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林业和草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林业和草原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组织开展涉林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调整、确认等相关工作。开展与行政审批服务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林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县绿委会办公室)。组织、指导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绿化工作、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商品林发展、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总场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参与、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组织指导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指导良种选育和示范推广相关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省级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的落实。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负责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组织天然林保护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省天然林保护规划,监督相关规章制度、标准、管理办法及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培育年度计划、森林管护体系建设计划的执行。承担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省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草原、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组织、指导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木材检查站管理。负责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厂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全县检木号印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国、民营采伐调查设计;集体林采伐、国营林场木材生产伐前、伐中、伐后作业质量及全县国民营造林质量监督检查,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负责营林生产质量的检查验收。
(四)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相关规定;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落实省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五)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