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柳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5-7258015 |
地址: |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柳河大街1868号,邮政编码 135300 |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中小河流、区域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节约用水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经县政府授权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相关规定。承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担水利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促各科室、所属单位对重要工作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调研、信息、保密、信访、后勤、信息化、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水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利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水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
(二)规划计划财务审计科。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编制县级水利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的建议。监督各项水利建设资金、水利规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并对其进行审计。
(三)建设管理与安全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实施水库移民管理行政管理职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堤防、水库、水闸等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
审核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相关规定。承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督等行政职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引(调)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完善,并抓好责任落实。负责水利行业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水政管理科(河湖管理科)。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负责机关法制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经县政府授权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承担跨县(市、区)、跨流城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组织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实施河道管理行政职能,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调度和督导全县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
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五)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