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柳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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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5-7213851 |
地址: |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柳河大街1070号,邮政编码 135300 |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全县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激励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县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强化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代县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县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内外联系工作。负责督促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对重要工作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电、外事、机要、保密、会务、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议案办理、绩效考核、安全保卫、扶贫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电子政务、大数据建设、软环境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审计监督科)。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统计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牵头负责全局内部控制工作及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部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销核算、“五险一金”和税收缴纳工作。
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依法监督有关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定;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负责查处和移送违规使用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开发科)。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管理;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人员管理;负责管理权限内出国(境)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人才开发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参与拟订全县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和引进、流动政策;为各类优秀拔尖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加强高层次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政策;负责人才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县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代县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四)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与综合分析;负责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落实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和牺牲、病故抚恤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确认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继续教育计划;负责各类各层次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专业技术和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核定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数额;组织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全国职称统一考试及资格证书的管理。
(五)社会保险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年金备案制度;指导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失业人员调控、管理、统计工作;完善失业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控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落实失业动态监测月报分析制度;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养老失业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管理工作和病退、退职、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政策指导工作;指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承担县直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工作;组织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全县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以及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工程规划、实施、管理、推广和应用工作。
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龄认定和特殊工种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拟订就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创业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促进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负责公益性岗位、大学生“三支一扶”等政策安置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发证工作;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全县技工学校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强化安全管理。
(七)政策法规和监察科(调解仲裁科、信访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争议申诉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局人员学法用法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县劳动监察设施和装备的管理;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履行应当履行的其他监督检查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争议案件受理、立案、裁决(调解)文书送达和档案管理工作;确定仲裁庭的人员组成;组织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全县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县际之间流动管理;负责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企业用工备案制度;拟订全县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督执行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办、督办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八)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