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柳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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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35-7225070 |
地址: |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振兴大街1485号,邮政编码135300 |
中共柳河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财经办)设在县财政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财经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财经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其财经委员会决策部署。县财政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县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工作;负责县级预算公开。
(四)负责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本级彩票管理相关工作。
(五)组织拟订本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拟订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投资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统一管理地方政府的内外债务。
(七)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的代理记账业务;组织和实施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负责制定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县级与乡镇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研究拟订全县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员培训。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柳河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单位公章等印鉴的管理和使用;承担接待、机要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人事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培训教育计划。
(二)预算科。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县预算。负责全县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县级预算公开。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
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审核其他涉税政策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给予企业扶持政策审核兑现工作;研究财政税收资源结构变化与必要的政策调整;负责联系财政部驻省专员办,并办理相关业务;负责税源调查分析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的督查落实;协同监察等部门,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日常监督;负责对全县执法机关罚没物品处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违纪违规投诉、信访接待和查处;负责拟订非税收入政策和制度,编制非税收入计划,统计分析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牵头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全县非税票据管理工作。
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负责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公司财务快报和年终财务决算工作;负责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协调、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录入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三)财政综合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会计科)。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拟订全县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研究确定县级政府采购目录;对全县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受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事宜。
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实施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的代理记账业务;组织和实施农村会计人员财政支农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纪问题;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负责局内控办的日常工作。
(四)国有资产管理科(企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工作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相关法规制度、办法;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工作。
(五)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负责社保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六)农业农村科(乡财科、粮贸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指导全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研究和拟订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审核乡镇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
负责贯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涉农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粮食等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年度预决算。
(七)行政政法教科文科。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的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审核行政、政法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对国家和省有关差旅费开支标准做补充规定和解释工作;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监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办法。
负责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等部门的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审核提出相关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审核相关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改、交通、住建、开发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工作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中央和省级基建投资资金拨付工作;办理上级下达的有关政策性补贴的资金拨付工作。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效益的评审。
(九)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