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二道江区民政局
根据中共通化市委办室、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09】19号),设立通化市二道江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机构信息
地区: 二道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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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8:30-11:30,13:00-16:00(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1:3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3446888
地址: 通化市二道江区钢城路68号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通化市委办室、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道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09】19号),设立通化市二道江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办法,并实施监督;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区直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等工作;初审、上报革命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5、拟定并组织实施救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开展经济性社会捐助活动;承担区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6、建立并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全区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7、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地方性规章、条例,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规定、指导社区建设。 

8、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区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指导乡、镇婚姻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9、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区际及全区行政区域边界的调查和调处;进行小城镇行政区划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小城镇区划发展规划。 

10、组织起草全区地名管理的地方性规章、条例;负责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街路、门牌的调查、命名、安装及更换工作。 

11、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章;规定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未来发展规划和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社会福利企业报批工作、落实保持保护政策。 

12、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按照市下达的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使用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使用;组织全区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13、贯彻国家、省殡葬工作方针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14、组织实施收养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做好全区收养工作。 

15、落实收容遣送管理的有关政策;协调市里的收容遣送工作。 

16、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内容的审计;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17、负责全区老龄工作。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二道江区民政局内设3个机构,分别为社会救济科、社会事务科、优抚科。 

纳入二道江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二道江区民政局本级 

2、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3、婚姻登记处

  负责人:王洪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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