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辽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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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东辽县银泉路21号 邮政编码:136600 |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县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订。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养殖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牧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拟订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重大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植物、动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动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省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拟定农畜产品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鉴定,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动物防疫应急预案和动物防疫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査、控制、发布、扑灭等工作,有效控制人畜共患疫病的发生。
(十七)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承担种用畜禽生产、引进的管理,指导全县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规划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收购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兽医医政管理、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以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管理、审核、审批动物诊疗许可证、乡村兽医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做好发放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制品安全管理。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发展饲料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科学编制全县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饲料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管;负责秸秆等粗饲料加工开发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管理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务审计科、农业发展计划科(项目建设管理科)、乡村振兴科、农村社会事务科、畜牧发展科(防疫药政科)、综合协调科、农机行政和法规科
负 责 人:王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