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林业局
东辽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履行全县国有林监督管理以及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监管和产业发展等职责,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
机构信息
地区: 东辽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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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7-5108246
地址: 东辽县白泉镇连泉路14号 邮编:136600
详细介绍

  东辽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履行全县国有林监督管理以及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监管和产业发展等职责,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是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拟订县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 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及木材生产计划。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总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相关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行业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及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 (单位) 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重点国有林区的林木凭证运输负责监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野生动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防火,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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