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梨树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
电话: | 0434-5247708 |
地址: | 梨树县梨树镇西买卖大街 邮政编码:136500 |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负责制定全县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负责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审核、报批,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
(四)、统一管理全县国土资源的城乡地籍、地政及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执行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县土地调查计划,协调指导全县地籍测绘工作。
(五)、负责耕地的保护工作,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对占农用地的建设项目进行预审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土地开发与土地整理工作。
(六)、做好全县土地征用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出让、划拨、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工作,处置转制企业土地资产、帮助企业增资减债,参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工作。
(七)、贯彻执行有关土地市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租赁等实施资产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发证,负责全县各类矿业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查和报批,按规定征收和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九)、综合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组织开发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梨树县自然资源局内设 4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自然资源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机关党建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