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梨树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梨树县体育局牌子。
梨树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相关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事业,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旅游和体育活动。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推广的节庆、会展活动,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等违法行为,督办督察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省考古发掘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承担全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和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广4.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体育社团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体育教育规划,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和参加国家和省市县综合性体育竞赛和运动会。
(十六)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旅游服务机构、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体育相关行业的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指导、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