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铁西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
电话: | 0434-3096006 |
地址: | 四平市铁西区北迎宾街3688号 |
机关职能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树;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粘贴、喷涂、散发小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审批,在城市道路、小区内乱堆乱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其他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水域排放油类、酸液及其他废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储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污染城市道路、桥涵、供水设施、排水设施、供气设施、照明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处。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建设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设施工现场、基建渣土清运倾倒、房屋拆迁和装修现场设计城市公共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区和乡、街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和督察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拆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行使区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行使区政府交办的有法律依据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执法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五)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脱贫攻坚、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相关工作任务。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