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农业农村局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
机构信息
地区: 铁西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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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四平市铁西区宁波东路北侧铁西区平西乡人民政府五楼
详细介绍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开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全区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区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涉及全区“三农”工作有关证照的行政审批及监管。 

(十五)负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七)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全区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十九)承担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二十)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机电井和抗旱井建设与管理。

(二十一)负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研究拟订区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区管森林、区管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十二)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二十三)负责区管森林、区管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市下达采伐限额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区管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管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四)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五)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

(二十六)组织全区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七)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止沙漠化、濒临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八)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发放和管理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负责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和检疫管理工作;负责异地引进种用动物以及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工作;管理及免疫证、标识的发放与管理。 

(二十九)负责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本辖区内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审核;负责辖区内种畜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负责屠宰行业相关信息统计监测报送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参与畜禽屠宰行业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十)负责农业开发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督促,项目建成后的验收。 

(三十一)受理大棚建设申请并备案,原有大棚确权工作;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园区项目的确认、相关政策资金的发放及棚室建设补贴资金的发放。 

(三十二)负责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策划。 

(三十三)负责全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变动的审查、确认、产权界定、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三十四)按照全区农业发展规划,制定新品种、作物栽培、植物保护、节水、土壤保护、施肥等方面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控等工作;负责农机注册登记、核发牌证等工作;承担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检验、农机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负责农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证照审验、换证等工作。

(三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地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十六)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十七)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任务。 

(三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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