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乡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43号)和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室、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桦甸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吉市办字〔2019〕132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桦甸市桦郊乡委员会(以下简称桦郊乡党委)是该乡各类组织、上级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全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全乡党的建设和乡村振兴全面负责。桦甸市桦郊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桦郊乡政府)根据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资源禀赋,确定功能定位,加快职能转变步伐,推进区域发展。
第三条桦郊乡党委、桦郊乡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辖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经济发展职能,把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统筹做好服务企业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规范“三资”管理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延伸。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各领域相关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城乡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协调部门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负责辖区内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五)动员社会参与。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乡、村(社区)发展服务。
(六)领导基层自治。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七)维护安全稳定。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辖区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便民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保障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到位、权限到位。推进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快实现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桦郊乡党委、桦郊乡政府设下列工作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务、会务、文书、信息、保密、档案、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检查等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宣传、意识形态、人大、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村(社区)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统筹推进辖区人才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多网合一”等工作。协调开展邪教防范、法治宣传、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的治安问题。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保、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交通、乡村和城乡建设、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人口计生、食品安全、残联、红十字会等领域的有关政策。负责辖区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推进农业、畜牧、林业、水利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开发保护利用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服务、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谋划、组织申报等工作。负责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提供指导服务。负责统计相关工作。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代表乡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扶贫开发相关政策。负责扶贫规划制定、扶贫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动态调整、统计监测、精准退出和精准施策等工作。负责扶贫相关政策的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域内扶贫干部教育培训。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科室编制各类应急预案、方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防治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灾情核查、救灾捐赠、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调拨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人大、纪检监察、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第五条核定桦郊乡机关行政编制44名。核定乡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科级3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乡长(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9名,分别为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政法委员1名,副乡长4名(其中1名兼任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另按有关规定配备武装部长(副科级)1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9名,含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1名。
第六条桦郊乡党委、乡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其他信息:
负责人姓名:郑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