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自然资源局是桦甸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确权登记, 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
(十三)指导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国土空间规划科、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规划处、测绘队、党办、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行政审批办、法规综合科、信访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勘查管理科、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其他信息
负 责 人: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