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财政分配政策。
(二)制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汇总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支出政策,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中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算评审。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债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债务。承担有关银行贷款的管理业务。负责全市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资产评估。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取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并监督管理。
(九)按照规定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管理,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和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以及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财务活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按分工对违反有关财政法纪行为进行检查处理。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桦甸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等工作;承担全局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人事教育等工作;承担全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综合科(乡镇财政科)。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执行土地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财政的体制管理、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相关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科(债务金融科)。研究提出财政改革、财政体制、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政策的建议,牵头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组织执行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编制年度全市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全市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全市预算公开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库;负责税政工作,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政策和国库集中收付政策,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全市决算公开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执行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和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六)科教和文化科。承担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执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基建投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有关政策等;组织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和管理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企业科(资产管理科)。承担相关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市直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市直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收缴;组织闲置国有资产的调查、处理和利用,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负责国家粮食补贴项目专项资金、省和吉林市三产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评价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财务活动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按分工对违反有关财政法纪行为进行检查处理;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参与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受理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财经违规行为;负责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会计科)。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应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按规定指导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受理全市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全市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统计上报政府采购情况;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宜。
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