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部门简介 根据《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昌邑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市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吉林市昌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
机构信息
地区: 昌邑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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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2-62755237
地址: 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05号
详细介绍

一、部门简介  

根据《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昌邑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市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吉林市昌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机关事务局)由政府派出机构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工作职能  

区机关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负责区直机关、区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负责区直机关、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区直机关、区直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和运行监管。 

(四)负责区直机关、区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区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和大修维护等工作。 

(五)负责区直机关、区直属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公务接待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指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九)加强对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全区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和发展。 

(十)负责区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综合秩序的管理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负责人 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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