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供销合作社(网上办事大厅)
吉林市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49年8月,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履行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能。吉林市供销合作社机关2001年参加政府机构改革,机关开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机构信息
地区: 船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供销社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冬: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2-62023150
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公安街21号,
详细介绍

    吉林市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498,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履行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能。吉林市供销合作社机关2001年参加政府机构改革,机关开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201011月,经省人社厅正式批准为参公管理单位。吉林市所辖5个县()供销社也已全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过50多年的发展,全系统现有9个县()区供销社,98个基层供销社,62户社属企业,其中市直企业13户。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社的领导下,吉林市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坚持“三农”服务方向,整合供销社资源,完善服务、经营和组织体系,努力把吉林市供销合作社办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在推进吉林市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发挥“国家队”的作用。

   一、吉林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能

()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市场,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开拓农副产品国内国际市场,组织供销社系统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承担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协调做好国家调控化肥、农药、农用物资,国家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

()指导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经营活动;行使直属企业出资人的职能;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直属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市社控股或相对控股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调整;负责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和思想工作;

()完成市政府交办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研究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政策与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调研研究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

3.负责重要文件和重要文稿等综合材料的起草;

4.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公务接待活动以及上级和市社重要事项督办;

5.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

6.组织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7.负责有关应急工作的调度和协调工作;

8.负责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

9.负责市社公共机构节能,办公设施设备及耗材采购、维护保养,公务车辆管理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10.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处

1.负责市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协助党组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负责市社机关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4.指导直属企业退(离)休干部工作,负责市社机关退(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市社机关医疗保健工作;

6.负责市社(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计划和考评及绩效奖励申报工作;

7.负责市社机关公务员(含工勤)岗位绩效考核工作;

8.负责牵头组织市社直属企业综合业绩考核工作;

9.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合作指导处

1.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基层供销社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情况,指导县(市)区供销社综合改革;

2.指导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推动合作社社员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合作社制度,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3.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组织,组织各级协会(农合联)及其会员单位开展行业调查、业务对接、合作交流、争取政策等工作;

4.负责县(市)区供销社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

5.负责市社扶贫工作;

6.负责系统社团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团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市社主管社团的组织建设、监督管理和党建工作;

7.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推广应用、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做好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9.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对外开放工作,承担县(市)级联合社之间经济纠纷调解工作;

10.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资产管理处

1.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会计、财政、税务、金融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

2.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财务指标及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指导系统会计工作,以及编制、检查财务指标的调度工作,参与制订全系统年度绩效计划指标和市直企业综合业绩考评工作;

3.负责理事会各项资金、社有资产管理和本级出资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计划的安排和落实;

4.搞好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和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5.负责上级和本级项目的申报及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直属企业项目包装及申报项目的确定,以及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资的可研论证;

6.负责理事会资产台账管理工作,以及社有资产、资本金和土地资源使用、论证、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7.负责本级财政经费预决算编制工作和行政经费的管理使用;

8.负责社有企业资产经营发展的指导及相关政策协调,指导社有企业资产质量和标准化建设及开发建设工作;

9.监督直属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做好直属“关停并转、破产”企业(留守处)的管理工作;

10.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场流通信息处

1.组织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工作,开拓系统电商业务;

2.指导和规范全市供销合作社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3.分析研究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日用品和再生资源市场状况,提供数据信息服务;

4.承办市政府及市直部门协调的相关市场流通和服务业等方面业务工作;

5.负责市社机关网站管理、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

6.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7.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金融服务处

1.贯彻国家和省、市农村金融政策,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金融发展规划;

2.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3.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金融企业设立、业务开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工作以及农民信用互助业务规范运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供销合作社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5.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6.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经济运行处

1.研究提出全市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产业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3.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

4.负责直属企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指导商品流通、物流配送、仓储运输等工作;

5.负责制订全系统年度绩效计划(指标)及协调和调度工作;

6.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8.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审计监督处(监事会办公室)

1.负责监事会、审计的日常工作,起草监事会有关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典型经验材料,指导各级监事会开展工作;

2.反映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吉林市供销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监事会开展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及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对社有资产的监管,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5.监督审计理事会注资企业的财务,对财务报告等财务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审计;

6.对财政扶持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理事会注资企业重大决策、经营效益、利润分配、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履行法律法规、市社《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9.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机关党委(含机关纪委)

1.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机关纪委主要职责:

1.配合吉林市纪委吉林市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

2.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4.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5.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6.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7.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8.承办市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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