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
发展战略、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实施细则;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市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
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
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
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吉林市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 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
助政策和方案;申报、监督、管理吉林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边、双边对吉林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研究拟订吉林市与邻近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朝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吉林市与俄、朝以及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申报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四)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外商投资政策;受理利用外
资相关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指导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承担吉林市肉莱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
关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吉林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相关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处
●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公室)
●市场秩序处(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药品流通管理处)
●财务审计处
●国际市场开发处
●对外贸易发展管理处
●机电科技和服务贸易处(吉林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市场体系建设处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流通业发展处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外国投资服务处
●成品油流通管理处
●吉林市口岸办公室
●肉菜流通追溯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人事处
●行政审批办公室
●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