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化发展工作。执行省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数字公主岭”建设。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四)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和省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设;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全市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执行市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市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
(七)负责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政务服务机构的建设。
(八)负责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软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软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镇(街道)、部门软环境建设工作。完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任务,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承担“数字公主岭”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起草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信息报送、对外宣传工作。
(二)数字化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的存储、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审核市直部门数字化建设项目,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数字化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政务服务监管科。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的培训、宣传及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政务大厅(乡镇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点)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调整和运行监督工作。
(四)营商环境督察科。负责拟订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调落实中央、省优化营商环境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三、负责人
局党组书记、局长 朴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