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度假区管理条例》,制定实施度假区综合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度假区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二)负责“...
机构信息
地区: 二道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1-81331270
地址: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一号
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度假区管理条例》,制定实施度假区综合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度假区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二)负责“大行政综合管理”体制下度假区行政执法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的巡查发现和制止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度假区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对未经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所开展的拆除工作;在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受其委托执行拆除任务。

(三)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四)受度假区各行政执法主体(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委托,对违反农业、林业、水利、卫生防疫、职业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民办教育、殡葬管理、安全生产、劳动监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违法行为,在各行政执法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受其委托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度假区市容综合管理:负责区域内涉及市容市貌的占道经营、占道修车洗车、坐商外溢、马路市场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及行政处罚权;负责区域内各类牌匾广告的规范化管理及审批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及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建筑工地管理方面方面出入口硬化铺装、车辆甩泥带土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及行政处罚权;负责本辖区内违规运输、不密闭运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管理及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建筑垃圾、渣土清运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及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及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实施交通路政方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度假区环境卫生领域的综合管理:负责环卫保洁招投标的组织、实施、认定等工作;负责对区域内环卫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环卫公司制定出台环卫保洁工作奖惩办法、作业标准、考核实施细则等各项制度,监督环卫企业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负责加强对环卫公司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察整改,并对环境卫生治理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制作检查影像资料存档并及时向上级反馈,年终开展评选活动;负责区域内冬季清雪工作的考核指导。

(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一规划、部署度假区爱国卫生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并考核各成员单位及辖区内各组织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十)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工作;负责推进卫生城镇建设,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群众性公共卫生监督,组织社会性卫生监督活动,动员全民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度假区性卫生检查评比。

(十二)承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部署的具体工作。

(十三)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承办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城市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执法科

(三)监察科

(四)市容科

(五)环卫科

(六)泉眼镇大队

(七)劝农山大队

(八)四家乡大队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邓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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