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度假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度假区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度假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
机构信息
地区: 二道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1-85255258
地址: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一号
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度假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度假区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度假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度假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度假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度假区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度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度假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农业、渔业外来物种。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度假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九)负责度假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度假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度假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度假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度假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统筹实施度假区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五)加强度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草原、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畜牧业地方性法规制度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七)拟订度假区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度假区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

(十九)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度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

(二十)负责度假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监督实施度假区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二十一)负责度假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负责制定度假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

(二十二)根据国家、省、市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动物防疫、普医、兽药方面的从业许可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二十三)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研究提出度假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区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七)管理度假区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度假区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度假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度假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二十八)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有关地方标准。

(二十九)根据国家、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度假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三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一)负责度假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二)负责度假区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三十三)负责度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三十四)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十五)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农业农村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农业农机科(畜牧肉品管理办公室)

(三)农经土地仲裁科

(四)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人居环境办公室)

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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