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
机构信息
地区: 二道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1-81337670
地址: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一号
详细介绍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

(三)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命名和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报批相关工作;负责度假区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度假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度假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度假区养老服务工作,参与度假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度假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省、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教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度假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十三)承担统筹规划度假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四)负责指导、管理度假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度假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度假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五)负责拟订度假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度假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乡镇管理司法干部。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起草度假区有关民族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民族相关工作政策。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十八)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有关事项;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十九)参与制定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国内外宗教理论和宗教形势,调查了解度假区宗教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和建议。

(二十一)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志愿的教育培训工作。处理宗教有关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二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二十三)负责度假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度假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度假区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承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申办和年检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

(二十五)负责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对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督查;承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实施、考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十六)负责承办度假区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七)负责协调法律顾问团的相关工作,协调法律顾问团做好法律咨询、合同及协议合法性审查、代理诉讼等工作。

(二十八)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九)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社会事业发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社会事务科

(二)社会福利科

(三)民族宗教科

(四)司法科

(五)法制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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